观案| 职务便利竟成敛财工具 中行一支行副行长内外勾结套取千万贷款“过桥”谋私利

更新时间:2022-05-17 18:30:25来源:财经网

原标题:观案| 职务便利竟成敛财工具 中行一支行副行长内外勾结套取千万贷款“过桥”谋私利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拥有二十多年银行工作经验的中行新会支行原副行长苏某某,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贷款资料套取中行信贷资金超千万元,转入自身账户后以20‰的月息转贷他人并从中非法获利。

银行员工以职务便利违法获利的案例屡见不鲜,银行公司内部治理面临考验。监管层面上,也持续加强了对相关乱象的管控力度,银保监会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5月13日表示,金融反腐和处置风险一体推进。坚决查处风险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惩治各类监管失守和违法犯罪行为。随着金融反腐治乱力度显著加大,金融领域“强监督强监管”严的氛围正在形成。

套取银行千万贷款牟利 案发获刑两年三个月

判决书中披露,苏敏清于1990年3月入职中国银行江门分行,2010年3月至2014年8月任中行新会支行副行长,2015年1月辞职离开中国银行。

法院审理查明,在其正式成为中行新会支行副行长的2013年下半年,苏敏清、马耀伦为牟取不法利益,密谋由马耀伦以抵押房产的方式虚构贷款用途,向中行新会支行套取信贷资金,再以月利率18‰出借给苏敏清用于转贷牟利。

2013年10月至同年11月期间,马耀伦向中行新会支行提供虚假贷款用途材料申请个人抵押循环贷款。而苏敏清在明知马耀伦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下,仍利用其担任中行新会支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违反相关规定,违法审批同意向马耀伦发放三笔共计人民币520万元的贷款,月利率为5.5‰,贷款期限一年。

为继续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在上述三笔贷款期限届满前,苏敏清、马耀伦再度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和吴某1暂时返还的资金,由马耀伦以还旧、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贷款,后苏敏清提供虚假的贷款用途材料给马耀伦。2014年10月至同年11月期间,马耀伦再次向中行新会支行申请个人抵押循环贷款三笔,数额同样为人民币520万元。

上述两次套取贷款成功后,都由马某随即转到苏敏清指定的账户,又由苏敏清以月利率20‰转贷给吴某1。

2015年4月起,苏敏清提出没有能力继续支付利息给马耀伦,开始以银行贷款月利率6.25‰的标准向马耀伦支付利息。2015年10月和11月,上述银行贷款期限先后届满,在苏敏清未向马耀伦偿还款项,在此情况下马耀伦将不动产出售后向中行新会支行清偿了上述贷款。并在同年11月,其到蓬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人苏敏清、吴某2,要求二人偿还借款。

根据二者供述,套取上述贷款资金的目的是用于“过桥”。苏敏清表示,2013年6月左右,马耀伦问其有无客户需要资金“过桥”,其当时刚好在证人吴某1的办公室,了解到吴某1有资金需求,遂于同年8月借得被告人马耀伦50万元,而后转借给吴某1,从中赚取利息差。

马耀伦则声称,2013年时,苏敏清担任中行新会支行的副行长,告知其有很多客户有资金需求,让其出借款项给她给有需要的客户用于“过桥”,每月支付18‰利息。其先以自有资金50万元出借给被告人苏敏清。

证人黎某的证言也从侧面证实了苏敏清在成为副行长后利用“过桥”谋取利益或成常态。其表示,2013年,苏敏清建议其卖出基金,将款项投资到她处,由她将钱借给一些老板“过桥”,承诺给其每月15‰的利息,于是她将款项借给苏敏清。最多的时候,其出借了230万元,后来苏敏清偿还了30万元,至今仍欠其2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敏清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并将套取所得的银行贷款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高利转贷罪。被告人马耀伦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苏敏清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耀伦所起的作用次于被告人苏敏清,但被告人马耀伦仍起主要作用,不宜区分主、从犯。

法院判决,被告人苏敏清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七万七千元。被告人马耀伦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违法犯罪乱象频出 监管整治进行时

实际上,身为银行员工合谋套取贷款、知假批假、利用职务便利游走于灰色地带,为蝇头小利进行违规贷款、贪污受贿、诈骗飞单、非法吸存等违法行为“络绎不绝”,类似案例并不少见。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至2018年间,原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岳支行行长徐若平多次发放冒名贷款供自己支配或流向相关企业,前后涉及数额高达1200万元。而后又利用客户信任心理诈骗150万元并私自将资金用于过桥拆借。

在银行做好内控的过程中,员工管理无疑是关键一节,近年来监管层对于银行员工日常行为的管理力度也趋向严格。

去年,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便指出,不少银行机构运用智能化、网格化手段加强员工行为的精细化管理,今年以来,员工网格覆盖率、格长日常排查履职率和排查记录异常人数均有显著增长。但部分银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有效性不足,案件风险事件频发。

《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岗位有效制衡,规范不相容岗位管理,严格落实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及任职回避等监管要求,将相关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中。要强化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打击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等行为。要提升操作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针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要丰富监测手段建立更为严格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要严肃处理,提升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规矩意识。

同样是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870家次,处罚责任人员6005人次,罚没26.99亿元。据财经网金融此前统计的数据,2021年银保监开出的关于银行存在案防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罚单合计有680张。

分析指出,从受罚对象来看,2021年,受罚银行机构数量与前两年相比保持平稳,而受罚个人数相比前两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反映出监管严肃问责,增强惩戒震慑效果的态度。

另一方面,金融反腐力度也已全面趋严。据财经网金融不完全统计,年内金融系统已有超过30名高层落马。仅在近一个月内,便有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风险总监韩凤林、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高海生、招商银行原行长田惠宇、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副行长刘志刚等人接受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日前,银保监会表示坚决查处风险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惩治各类监管失守和违法犯罪行为。随着金融反腐治乱力度显著加大,金融领域“强监督强监管”严的氛围正在形成。

目前,一批市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被果断查处,一批官商勾结、利益输送、违法侵占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其中一部分就是“监守自盗”的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2021年以来,金融风险重灾区的辽宁,已对63名中小银行一把手采取留置和刑事强制措施。近年来,银保监会系统内部共立案630件,留置83人,已移送司法机关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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