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明确IPO审核计时 保荐人不得拖延回复

更新时间:2022-07-26 12:00:05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监管部门明确IPO审核计时 保荐人不得拖延回复

首发(IPO)审核及答复计时一直是市场关注的话题。

近日,证券时报记者从投行人士处获悉,有个别保荐人或发行人利用规则漏洞拖延回函时间。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为此明确,保荐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审核部门修改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审核问询回复及相关申报文件,若确有必要,可以提交延期申请,原则上延期同样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如果延期后仍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问询回复及相关文件,那么深交所将恢复发行人端计时。有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定对投行和发行人的回复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提高审核效率

一直以来,创业板审核周期大体确定为“3+3”原则,即深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问询不超过3个月。但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不计算在“3+3”的规定时限内。

但在实践过程中,部分环节存在制度空白,导致IPO计时有争议,影响审核效率,项目周期变相拉长。

去年3月,深交所已打过一次“补丁”,明确保荐人提交审核问询回复初稿后至审核部门确认接收之前,双方停止计时。审核人员应于收到保荐人提交的审核问询回复初稿的5个工作日内,形成修改意见并告知保荐人,且原则上只能提出1次修改意见。

据了解,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提交的问询回复和其他申报文件设置“修改和确认”环节,主要为了能让部分漏报材料、回避问题、勾稽错误等敷衍塞责的情形能够被尽早发现,有效精简问询轮次。如果审核员认为提交的回复文件需要修改,就不算进入正式审核程序,不能计算监管部门的审核时间,项目组就要继续补充内容。

如今,深交所注意到个别保荐人或发行人利用上述规定,故意拖延回函时间,严重影响审核效率。

有业内人士解释,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提交的问询答复文件提出修改后,项目组完善材料需要花多少时间实际上没有规定约束,而这个阶段双方是停止计时的,如果有保荐机构拖延时间,实际上变相拉长了整个审核周期。

记者注意到,在最新一期《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深交所对创业板IPO修改审核问询回复时间作出补充要求。保荐人原则上应于收到审核部门修改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审核问询回复及相关申报文件;如因核查工作量较大等原因确实无法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的,发行人和保荐人应提交延期申请,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交易所表示,未按要求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于审核部门发出修改意见的10个工作日次日起恢复发行人端计时;同意延期的,延期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审核问询回复及相关申报文件的,于延期期满次日起恢复发行人端计时。

记者注意到,监管部门进行了新老划断的安排。上述规定于2022年7月16日起生效,之前已收到审核部门修改意见的,按原要求执行;在此之后(含当日)收到审核部门修改意见的,按照新的要求来执行。

新受理项目

平均24天获首轮问询

6月IPO申报经历高峰期之后,监管部门的审核效率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创业板6月受理的IPO家数在各上市板块中排名首位。

数据显示,创业板6月新受理144家IPO企业,相比去年同期的135家增长6.7%。尤其最后一周是申报高峰周,多达77家IPO企业获得受理,占比达53%。

谈及6月受理时存在的问题,深交所表示,一是申报文件、内容不齐全,包括IPO项目未报送关于财务报表有效期延长的申请;二是签章不齐全、不清晰;三是申报文件内容表述不规范或不恰当;四是申报文件不适用情况说明与实际报送文件不一致;五是申报文件格式存在问题;六是保荐机构未填报发行人相关信息或填报错误。

截至7月24日,在进入上市委会议之前,深交所创业板共有318家IPO企业尚在排队。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6月创业板新受理的IPO企业中,截至7月24日已有91家获得问询,占比63%,从受理到首轮问询平均用时24个自然日。另有53家6月新受理的IPO企业至今还未获得第一轮问询。此前,已有受访的券商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管审核压力不小,“交易所老师需要加班加点审核。”(记者 谭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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